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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纪委阅读:发布:2021-11-16

院属各单位(部门):

职称评审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工作,学校党委、纪委将对整个评审过程进行跟踪监督,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现将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部门)要落实好主体责任,把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实,并将通知要求传达到每位教职工。要认真组织申报人员学习相关政策文件,严明各项工作纪律,二级学院学科(专业)评议组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严把申报人员师德师风表现和审核推荐责任关口,严格管控各个环节。凡有违反工作纪律、利用职权徇私舞弊以及进行不正当活动、谋取利益的,一经查实,追究其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二、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人提供的个人信息、申报材料和各类证书原件要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在审核、推荐工作中违反政策规定,不坚持原则和标准,审核把关不严、徇私舞弊、暗箱操作,或为申报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申报人员要严格按照学校职称评审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地总结自己的工作业绩,如实填报、提供有关材料。严禁弄虚作假。严禁申报人员本人或委托他人通过发短信、打电话、当面拜访、送材料等方式干扰职称评审工作;严禁宴请或委托他人宴请与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等有关的人员。如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法纪处理。

四、评委会要严守职称评审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认真履行评委职责,不接受、不参加任何形式的请托、宴请或财物,在评审中不得发生有影响公平公正评审的行为。

五、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严格执纪问责。各相关单位要坚持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健全信访和投诉监督机制,强化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在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环节中,严格执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凡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学校职称评审监督委员会对职称评审工作全程监督,并及时受理有关职称评审的信访举报。

监督电话:8126117(院纪委),8126149(人事处)

监督邮箱:hgzyjw66@163.com(校纪委)425527604@qq.com(人事处)


                                           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代章)

                                              学院职称评审监督委员会(院纪委代章)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