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由十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8月26日通过,并经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9月24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推进《条例》进校园,在全校师生中形成学习宣传条例、贯彻落实条例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师生提高文明意识,自觉践行文明行为,进一步提升社会文明程度,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提升师生文明素质和校园文明程度为目标,坚持宣传引导、师生参与、奖惩结合、分步推进的原则,综合运用广泛学习、宣传教育、规范管理等手段,推动《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使之成为广大师生的行为规范准则和学校(单位)开展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根本遵循,不断增强广大师生的文明意识,提升文明素养,促进文明行为。
二、总体要求
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条例》是当前和今后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是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抓手,各单位要认真抓好落实。要通过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着力提升广大师生的文明意识和文明素养,规范促进文明行为,不断提高学校的文明程度,持续扩大我市文明城市创建成果。
三、主要工作
(一)深入学习教育。要利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支部主题党日等形式,广泛组织干部群众认真学习《条例》全文,熟知《条例》文明规范;要教育引导干部群众争做贯彻执行《条例》的表率,做到带头宣传《条例》、带头遵守《条例》、带头践行《条例》、带头监督《条例》执行。要把《条例》列入党、团课和思想道德授课计划;各单位、部门要把《条例》作为日常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使广大师生熟知《条例》内容,要以《条例》为基本素材,围绕公共秩序、爱护环境、文明生活、文明出行、文明旅游、文明家庭、文明上网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专题学习,增强学习宣传《条例》的针对性、可行性、操作性。
(二)多种渠道宣传。要利用各类学生活动、主题班会等时机宣讲《条例》,让学生在实践中形成文明习惯,把习惯变成自觉,共同践行文明行为;要广泛开展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活动,着力营造浓厚的学习宣传氛围;要运用校园网、校园广播、校报校刊、电子屏、宣传栏、板报等载体,广泛宣传《条例》,不断提高师生知晓率;要印制发放《条例》宣传手册、向师生发出“文明条例我遵行”倡议书,大力普及《条例》内容;要做好《条例》宣传和报道工作。携手包联社区,通过座谈会、宣讲等形式,向社区居民、商铺宣传《条例》内容,解读《条例》内涵,动员居民共同践行文明行为。
(三)常态推进落实。各单位、部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纳入文明单位创建标准,强化文明行为日常管理,实现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制度化、常态化,使各单位、部门成为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坚强阵地,使广大师生成为模范践行《条例》的先进典范。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各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条例》施行的重要意义,认真履行《条例》规定的法定职责,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落实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项目分工和工作要求。要指定专人负责,真正使《条例》进校园、进课堂、进头脑。
(二)创新方法,讲求实效。各单位、部门要按照《条例》内容和本方案要求,紧密联系实际、创新工作方法、推进工作落实、务求工作实效。
(三)强化督查,定期通报。校文明办将条例的落实情况作为重要指标列入校文明单位创建测评体系。
江南网页版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30日
附件:《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