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高校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湖北省高校章程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我院章程经省教育厅核准,于2017年1月20日正式生效实施。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高校章程执行机制的通知》(鄂教政法[2017]3号)文件要求,为保障学院章程在学院管理和办学实践中切实发挥作用,现就2017年度我院各单位就《江南网页版章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反馈,反馈内容如下:
一、章程的学习和宣传情况。各单位就《关于加强< 江南网页版章程>学习和宣传的通知》(湖工职院办[2017]4号)落实情况进行总结。
二、完善本单位以章程为统领的制度体系建设,单位规章制度“废、改、立”工作,及各项规章制度清理情况等。
三、优化单位内部治理结构、健全章程执行监督机制和优化改进章程内容的意见等。
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形成反馈报告,于2018年1月2日下午下班前将电子版(发送邮箱497981829@qq.com)和纸质版(盖章)提交至政策法规处520室。
联系人:杜军 联系电话:8127205
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