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部门):
根据学院《关于内部机构设置与调整的通知》(湖工职发[2015]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学院对基建维修项目和设备设施维修工作归口部门做了相应的调整。其中房屋及构筑物维修、设施设备维修等项目的计划立项、过程监管和经费管理工作,由资产管理处管理调整为后勤管理与服务中心管理,其它维修仍按照《江南网页版基建、维修工程及采购等项目计划立项管理办法》(湖工职院发[2014]41号)文件精神执行。现将学院设施设备维修归口协调部门及维修服务落实主体的联系方式予以公布,请相关部门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学院设施设备维修联系方式一览表》(请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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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1日